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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nba直播吧爱国卫生条例 (草案?一审修改第三稿)》向社会各界 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9-10-11 14:29

现将《nba直播吧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三稿)》在本网站登出,公开征求对这部条例草案的立法意见,时间为20191011 1030日,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并将修改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279875561@qq.com ,电话:0734-8222589   

   

 附件:nba直播吧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三稿)

 

                                      nba直播吧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0月11


nba直播吧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第三稿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保障公民身心健康,改善城乡卫生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作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机构和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全社会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活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升健康素养水平。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健康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康行为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发布健康公益广告。车站、商场、广场、公园、集贸市场、酒店、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nba直播吧宣传。

第五条【社会参与】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条【厕所建设】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应当布局合理,并设立明显标志,保持卫生清洁、设施完好。

农村厕所的建设和改造应当避开水源及其他水体,不得对水体造成污染,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第七条【集贸市场管理】集贸市场的管理者应当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共厕所、垃圾站和给排水等公共卫生设施,配备保洁人员,建立健全相关卫生制度,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经营者应当保持摊点、门前的清洁卫生。

活禽销售应当实行存放、宰杀、销售隔离,做好清洁消毒和废弃物、病死禽只的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配备水质监测设备和人员,进行水质检测。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常规水质检测,并对二次供水设施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卫生维护。

第九条【生活垃圾处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需要,配备标志清晰的分类收集容器,改造城区内的垃圾转运站、贮存点或者处置场所等,配备满足垃圾分类清运要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运输车辆,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推行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市)处理,落实专门保洁人员。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志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

第十条【禁烟管理】 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以及托幼机构、学校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设置禁烟警语和标识,配备禁烟劝导员,对吸烟者进行劝导和制止。

违反第一款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一条【养犬管理】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饲养犬只应当到属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的具体名称、种类由公安机关另行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犬只饲养者应当定期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用犬绳牵引犬只,为犬只佩戴犬牌、嘴套。除缉毒犬、搜救犬、导盲犬、扶助犬等工作犬外,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及设有禁止动物进入标志的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

违反第一款规定,饲养犬只未办理登记的,由公安机关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并处五百元罚款。

违反第二款规定,犬只饲养者未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三款规定,未用犬绳牵引犬只、未为犬只佩戴犬牌或者嘴套,或者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扣押犬只。

第十二条【单位病媒生物防控职责】 市、县(市、区)爱卫会应当根据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评估,提出控制目标和要求,组织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和抗药性监测,提供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并对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重点场所病媒预防】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单位食堂、集贸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建筑工地、公共厕所、废品收购贮存点、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容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或者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并设置相应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设施。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重点场所违反第一款规定,致使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范围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病媒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要求】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障人身安全,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违反第一款规定,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监督员制度】 市、县(市、区)爱卫会可以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志愿者等担任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组织其开展爱国卫生监督,协助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爱国卫生义务监督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由市爱卫会统一制发的证件。

第十六条【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卫生和公民健康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或者举报。

市、县(市、区)爱卫会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对举报事项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举报单位或者举报人反馈。

第十七条【渎职责任】 市、县(市、区)爱卫会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兜底条款】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本条例未设定处罚但其他法律、法规已设定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